用司法途径解决商标纠纷 让“官垌鱼”回归人民
“多亏政府解决了官垌鱼商标纠纷,现在我们能放心卖鱼了,今年我家预计能卖500多斤官垌鱼,可以增加收入1万多元咧!”说起官垌鱼商标问题,近日,浦北县官垌镇甜竹村村民张大爷高兴地说。今年5月,养殖官垌鱼群众代表及销售官垌鱼商家代表来到官垌镇政府,向该镇党委政府反映他们与“官垌鱼”商标注册者张某的商标纠纷问题。
商家代表反映,公司使用“寿乡官垌鱼”商标,张某就以侵害其“官垌鱼”注册商标问题多次起诉公司。群众代表反映,只要以“官垌鱼”名义出售草鱼,张某就起诉我们涉嫌商标侵权。
针对群众和商家代表反映的情况,官垌镇立即成立官垌鱼商标纠纷调查小组,并组织镇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对代表们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实,张某于2003年9月已注册“官垌鱼”商标。同时张某认为,“官垌鱼”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官垌镇正农生态农产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寿乡官垌鱼”商标与他的注册商标相似程度高,构成近似商标,侵害了他的利益;还认为当地群众以“官垌鱼”的名义售卖草鱼,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在调查核实商标争议情况后,该镇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向广西邦浦律师事务所律师易兴俊咨询,了解关于“官垌鱼”商标争议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
易兴俊律师表示,“根据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官垌’作为指示当地出产淡水鱼的地理名称,与鱼类商品建立起了密切联系,已具有公共商业资源的属性,不宜为单一商业主体所独占。张某注册的官垌鱼商标申请注册在鱼类商品上,不给其他群众或商家使用,涉嫌垄断了公共商业资源,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建议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该商标纠纷问题。”
有了律师的专业意见,官垌镇党委政府多次组织商标争议双方代表协商无果后,将“官垌鱼”商标纠纷问题向浦北县政府汇报并获得支持。随即,该镇出台了《关于支持“寿乡官垌鱼”注册商标使用的意见》文件,并积极与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沟通,为官垌镇正农生态农产品有限公司提供商标维权、法律咨询、品牌保护等方面支持。
2024年9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张某注册商标垄断公共商业资源,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判决张某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同月20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寿乡官垌鱼”商标侵权“官垌鱼”商标理由不成立,对“寿乡官垌鱼”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注册一个商标,树立一个品牌,带动一项产业。截至2024年11月,该镇养殖官垌鱼群众增至8289户,现有官垌活鱼数量3000多吨,产值约1.2亿元。
这么久了,这个难题终于解决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