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依法对2起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2起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审理查明,2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宾某、林某在未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浦北县福旺镇福旺街销售号称具有增强性功能和补肾等功效的保健品以从中获利。2022年8月22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正在销售保健品的宾某、林某进行查处,当场处依法扣押硬老头、黄金玛卡、美国千斤顶、玛卡虫草片、双效伟哥等多种品牌保健品。经检验,从上述扣押的保健品中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被告人宾某、林某于2022年9月23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分别退出违法所得2000元和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宾某、林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有害、有毒食品罪。综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宾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其违法所得2000元;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其违法所得5000元。
那么大胆子的,这种也敢搞 有毒,还危害食品,砸胆子那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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