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浦北县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及市国动办的统一部署,我县定于2023年9月18日在县城范围内举行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届时县城区居民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必疏散隐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鸣时间: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5分,共15分钟。
二、试鸣范围:县城范围内。
三、试鸣信号: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防空警报信号。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特此公告。
浦北县人民政府浦北县人民武装部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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