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阳光 发表于 2021-11-14 11:02

浦北一农田被拉起警戒线一群执行干警将农作物清除干净,原因竟…

浦北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11 月9 日上午,浦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对位于该县某村农田的农作物进行强制清除,将土地返还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10日,郭某有代表家庭承包户与发包方浦某村民小组签订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郭某有承包户承包土地8块,总面积4.23亩,承包期30年,其中承包的第8地块名称为“过水田”,面积2.08亩,并取得了上述承包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郭某本、吴某娟以郭某有承包户第8地块“过水田”2.08亩中的0.6亩是其长期代替父母耕种、其对该0.6亩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为由,从2019年2月起在该地块的西北部约0.6亩的土地上种植了水稻、花生、玉米等农作物,并阻挠郭某有等人耕种该部分土地,经福旺镇调委会等部门调解无果后,同年郭某有起诉至浦北法院。


       经浦北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郭某本、吴某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移走位于某村民小组原告郭乃有承包经营户承包经营的地名为“过水田”土地上种植的花生、水稻、玉米等农作物,恢复土地原状,将该土地归还给原告郭某有农村承包经营户经营管理使用,停止侵害原告郭某有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判决生效后,郭某本、吴某娟拒不履行相关义务。


执行阶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院执行法官在认真了解案件情况后,多次到争议地现场勘察,向村支书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在村支书的带领下,来到被执行人郭某本、吴某娟家中做思想工作。然而,被执行人吴某娟依然情绪激动,表示不会清除农田上的农作物,认为这是她公公留下给她的土地。为了缓解被执行人的激动情绪,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析理,并表明如果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让其尽快自动履行,但其依旧不愿意配合。

       为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浦北法院的执行法官预先作出了周密部署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迅速清理现场,拉起警戒线。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对农作物清理的范围标示,指挥工人进行清除、记录,整个执行过程,执行干警进行录像、拍摄记录。历时三个多小时,将涉案农田上的农作物全部拆除,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郭某有管理使用。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武大郎 发表于 2021-11-14 11:18

86开水 发表于 2021-11-14 11:03
法治社会,什么都要讲法

可能以为人家不敢干她

尼古拉斯 发表于 2021-11-15 09:05

我不懂,父母的名下的田不是子女有继承权吗,2.08亩中有0.6亩是人家的父母的?那这0.6亩之前在2017年时他父母有没有被承包出去?

86开水 发表于 2021-11-14 11:03

法治社会,什么都要讲法

吊兰很美 发表于 2021-11-14 11:03

那女的估计就是法盲

就是nou你 发表于 2021-11-14 11:04

这年头可不是谁凶谁有理的

北通街边社 发表于 2021-11-14 11:17

干的过人家?

安静一点 发表于 2021-11-14 11:17

86开水 发表于 2021-11-14 11:03
法治社会,什么都要讲法

法律面前不是谁声大就厉害的

一节老 发表于 2021-11-14 11:33

86开水 发表于 2021-11-14 11:03
法治社会,什么都要讲法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如哥 发表于 2021-11-14 12:30

各有各的理!

小小鲤鱼 发表于 2021-11-14 15:26

如哥 发表于 2021-11-14 12:30
各有各的理!

大家有理难搞

三合后生仔 发表于 2021-11-14 15:27

法最大。

风雨同舟合 发表于 2021-11-14 16:35

竟然有人想和法斗?

小江浦北佬 发表于 2021-11-15 07:00

农村人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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