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在逃嫌疑人落网!浦北破获破坏生产经营案共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
【警讯】浦北警方持续发力,3名在逃嫌疑人落网!近期,浦北县公安局组织多警种联合行动,破获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成功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
经调查,在2020年2月至4月期间,正是全县上下全力抗击疫情关键之时,浦北县福旺镇莞塘村委某自然村竟多次公然组织聚集本村村民将他人合法经营多年的林木砍伐、毁坏,并将砍伐林木后的林地占为该村所用,导致受害人合法经营的松树、桉树、荔枝树被砍毁,造成损失4万多元,林木蓄积量达25立方米。案发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该村进行多次调查制止、劝阻教育,不料遭到村民公然对抗,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根据前期工作侦查中得到的线索,并在掌握确凿违法证据情况下,浦北警方决定对该村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9月2日,浦北警方多警种合成作战,深入福旺镇莞塘村委某自然村进行治安整治,成功将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新、黄某权、吴某枝、吴某楼等7名嫌疑人抓获归案。9月23日,再次成功将在逃的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嫌疑人吴某伸、黄某海、黄某抓获。
目前,黄某新、黄某权、吴某伸等10名犯罪嫌疑人对其破坏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浦北县公安局)
双方有矛盾建议走法律程序,私自行动就是违法的 这种不知道要判多少年了 学恶的后果!
个个长得人高马大 逃得了多久?老实归案 yigoushui 发表于 2020-9-26 08:30
双方有矛盾建议走法律程序,私自行动就是违法的
各个都是狠角色 如哥 发表于 2020-9-26 08:46
学恶的后果!
恶可以,但是要合法的恶,不是乱来 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yigoushui 发表于 2020-9-26 08:30
双方有矛盾建议走法律程序,私自行动就是违法的
对方有错吗?那个老板 看来人多去砍树哦 这一村人是够团结的,可是方向不对 想当村霸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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