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一人因违反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被处罚!这些禁燃限放区域要知道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浦北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调整浦北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的通告》↓↓↓近日,浦北县江城派出所对违反规定的宁某雄作了处罚具体案情
2020年1月13日14时0分,江城派出所民警在广西浦北县江城街道解放路工作时,发现浦北县江城街道解放路3号门前燃放烟花爆竹。经了解,是屋主宁某雄因家中大哥孙子满月而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根据浦北人民政府文件(浦政通(2020)1号)《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浦北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的通告》的规定,浦北县江城街道解放路3号属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内。经出示证件,依法口头传唤宁某雄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查,宁某雄对其在其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宁某雄已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注意了!!!不要因贪图一时快乐而违反了规定!要对燃放烟花爆竹坚决说NO!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县城规划区内,西至新坪路,东至浦东大道,北至东风街(县大发市场),南至越兴街所组成的闭合曲线。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西至浦西大道,东至新坪路(部分至浦东大道),北至和谐街,南至益顺街、龙珠街所组成的闭合曲线(禁放区除外)。
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一)禁放区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限放区内,除除夕当天中午十二点到次日凌晨一点和年初一至元宵节期间的晚上七点到十二点外,其余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重大庆典活动,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禁放区、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区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等按法定职责依法给予处罚
(一)根据《烟花爆竹案例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民事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劝阻和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对劝阻、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看来真的是要杀鸡儆猴了 这么傻帽 去村子烧不行吗 切记!不要忘咯! 我基本不放烟花爆竹,但我不能忍受没有爆竹声声的春节。 安全第一,自觉规范燃放鞭炮 但愿今年可以睡个好觉 我烟花都买好了~ 打蛋啊哦 发表于 2020-1-21 11:04
我烟花都买好了~
偷偷走一个~ 过一个祥和的“环保春节” 哈哈哈活着累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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