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原出纳石某俊涉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浦北县环境保护局原出纳石某俊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由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浦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人石某俊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浦北县检察院)
公款退回去了吗?
才坐牢一年 da浦浦北北 发表于 2018-10-17 10:36
公款退回去了吗?
可能都挥霍完了 这个都见说了好久了 好耍来了 发表于 2018-10-17 11:11
这个都见说了好久了
一审二审....好多流程 贪污,才做一年牢 挪用了多少钱 宝盖头 发表于 2018-10-17 15:26
挪用了多少钱
据说数额巨大 抓到了,就好好反省吧 这个人出来前途也是荒废了 一般出纳有问题的话,会计也有问题吧 为什么才判一年,算是挺严重了吧 较大是多大,多少钱公布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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