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江两摊贩争摊位斗殴致人重伤赔5万又获刑,因小失大真是得不偿失
做生意特别讲究和气生财,可是两人却为了争抢摊位问题大打出手,一方重伤,最后,生意不但做不成,还招来刑罚之罪。近日,由浦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13年10月12日19时许,浦北县江城街道的吴某某接朋友到电话称,在小江街道光明路原浦北大酒店工地前,因宁某某摊位问题与吕某等人发生争执,要求吴某某等人过去帮忙。随后吴某某等人到达现场,与被害人吕某某、吕某锋互相斗殴。在斗殴过程中,吴某某持刀将吕某某左胸部捅伤,吕某锋也被吴某某同伙捅伤腰部。经鉴定,吕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吕某锋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吴某某一直潜逃在外,直到今年6月1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并赔偿了被害人5万元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警示告诫
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因为利益的冲突产生矛盾,打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遇事先冷静洽谈,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来化解矛盾。退一步海阔天空!(来源:浦北检察)
有事好商量,动手会吃亏的 赔了夫人又折兵 一言不合 微微一笑h 发表于 2017-10-13 08:24
一言不合
你们三个都是文化人 叮咚小子 发表于 2017-10-13 08:22
赔了夫人又折兵
你们三个都是文化人 叮咚小子 发表于 2017-10-13 08:22
赔了夫人又折兵
你们三个都是文化人 真是的,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何必呢,对自己没有好处 打了就后悔了 马着数 赔了夫人又折兵 都想占多点地方,哎 打来打去的有什么意思呢 这次进去可以在里面争 两人都是小贩,所以君子动口的 协议是没有的 下手够狠的,什么仇什么怨啊 浪里个浪 发表于 2017-10-13 08: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事好商量,动手会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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