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身亡,福旺一男子为何被判6年刑?真相原来是这样的一定要看
“我没杀人,是他自己溺水而死的,为什么判我有罪......”法庭上,苏某生激动的对着检察官和法官说。近日,这起由浦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生因过失致人死亡案在县法院进行了宣判。基本案情
今年4月5日22时许,被告人苏某生想起被害人苏某聪(盲人)曾于2015年因两人争吵用刀将其刺伤,并承诺赔偿其医药费一百多元人民币,但一直没有兑现。苏某生便到苏某聪家中索要赔偿款,苏某聪称没有钱并提出找村委支书协商解决。于是,苏某生在前带路,苏某聪攀着苏某生肩膀并拿着导盲棍跟随在后。然而到了村支书家附近,两人并没有进去而是继续往村外走。当两人行至古立村委会水岸村路边的三岔路口时,苏某生愤怒地再次将苏某聪推倒在水泥路上,苏某聪倒地后挥舞手中的导盲棍打中苏某生小腿处。苏某生想抢过导盲棍,但苏某聪紧抓不放,苏某生就着导盲棍将苏某聪拖行至江岸边的一处竹根下时才将导盲棍抢过,并用导盲棍朝苏某聪手部、腿部、头部、腰部等部位猛打十多棍,直至苏某聪同意给钱才停手。之后,苏某聪被迫从身上拿出200元给苏某生,苏某生接过钱将导盲棍折成两段扔到江中后,把受伤的苏某聪丢弃在江岸边,便离开了现场。
被告人苏某生拿着从苏某聪处索要到的200元返回苏某绍的商店内继续赌钱。至次日凌晨2时许,商店内的赌博结束,苏某生吃完夜宵回到家中睡觉时才想起苏某聪被打伤后仍留在江边,由于导盲棍已被丢弃,可能还留在现场。苏某生便推一辆手推车欲将苏某聪拉回家。苏某生到达现场后发现苏某聪面部朝下趴在水中,已经死亡。
法院判决 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生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苏某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检察官后语
虽然被告人苏某生没有杀害被害人苏某聪,但明知被害人是盲人的情况下,仍抢走其导盲棍折断扔掉,将受伤后的被害人丢弃在江岸边,最终导致被害人苏某聪因溺水而死亡的后果,足见被告人主观恶意较大,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主观上是过失、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的后果。本案中,被告人苏海生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才判6年?打人,要钱,赌,死人. 唉 不懂法的后果 欺负人呢 无意做出有意的事 991554613 发表于 2017-10-11 09:13
才判6年?打人,要钱,赌,死人.
牛 彬子 发表于 2017-10-11 09:00
欺负人呢
确实是 厉害了,害人害己 吃瓜 阿尔法狗 发表于 2017-10-11 08:57
不懂法的后果
太过分了 53r2dh2 发表于 2017-10-11 09:10
无意做出有意的事
我看明显就是有意的 社会社会 大佬 阿叔儿,太冲动了 得不偿失,做人不要那么嚣张 哎,相成这样,不是害自己 是不是被告人把被害人推下水的?我觉得这个细节有问题,应该发回重查。
害人害己
dglk 发表于 2017-10-11 09:16
厉害了,害人害己
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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