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玩笑获刑9个月微信群有些话不能随便说,浦北的小伙伴要注意
31岁的外来工张强(化名)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在微信群里发了一句开玩笑的话,却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句玩笑话惹这么大麻烦,真后悔。”日前,他对记者说。来自: 微信公众平台
2016年9月4日晚,张强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一出租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强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
然而,2016年10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了张强,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
警方回查他的手机和电脑,发现除了微信群发布的那句话外,张强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
记者注意到,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时福茂对记者表示,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7年5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强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一案。6月13日,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法制观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最后,法院判决张强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无独有偶。今年1月15日,打工者王某将一段含有暴力恐怖等内容的视频在自己的QQ空间内发布,引发多人次浏览、转发、评论。3天后,王某被警方查获归案。
王某表示:“我发视频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空间的点击率,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并非故意宣传恐怖主义。”
今年8月,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通过以上案例,所有人都应该引以为戒。在公共场所、公共网络平台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时福茂律师说。
平时发微信也要注意,有些玩笑真的不能开!
所以,浦北人在网络上发布东西的时候要多多注意!
(来源:浦北检察)
玩笑不能随便开咯 这让喷子怎么活!? 哈哈哈,玩笑开大了 991554613 发表于 2017-9-26 08:50
哈哈哈,玩笑开大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玩笑不能随便开 三月三 发表于 2017-9-26 08:44
这让喷子怎么活!?
哈哈哈,难道你是???? 咸蛋超人 发表于 2017-9-26 08:43
玩笑不能随便开咯
开玩笑要付出的代价,估计以后他在也不敢开玩笑了 三月三 发表于 2017-9-26 08:44
这让喷子怎么活!?
哈哈哈,喷 咸蛋超人 发表于 2017-9-26 08:43
玩笑不能随便开咯
不能开玩笑了 饭不可以乱吃,话更不能乱说 咸蛋超人 发表于 2017-9-26 08:43
玩笑不能随便开咯
哈哈哈哈,肚子痛 小七cc 发表于 2017-9-26 10:36
饭不可以乱吃,话更不能乱说
话都不敢说 花花q 发表于 2017-9-26 10:35
开玩笑要付出的代价,估计以后他在也不敢开玩笑了
笑外你 天朝的国度也没谁了
喷子是这样活的,我BiBiBi,我BiBiBi 活该这些人,祸从口出 钦廉四属 发表于 2017-9-26 10:41
天朝的国度也没谁了
老铁没毛病 肯定是被人告发了 这也太严重了吧,9个月的公家饭,不好吃啊! 活在当今社会真是不容易啊!!!!!!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