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大脸猫 发表于 2017-8-23 10:13

江城一精神异常男子持刀伤人,检察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彰显检察温暖

      “检察官,谢谢你们了。如果没有你们,我都不知道去哪里伸张正义,还以为事情会变成无处申诉。”刘某生的家人激动地向检察人员表示感谢。
       上月20日,刘某生的爱人黄某梅到浦北县检察院上访反映称:2017年6月14日10时左右, 刘某生被本村委沙塘村1队的刘某用刀砍伤。事情发生后,黄某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至今公安机关未有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黄某梅请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赔偿有关经济损失。浦北县检察院接访后,及时派员到县公安局江城派出所了解情况。经了解,该案发生后,江城派出所根据110的指令于当晚出警将刘某传唤到所调查,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刘某答非所问, 精神状态异常, 经询问刘某的家属及邻居证实刘某精神不正常。6月15日,江城派出所在刘某家属的配合下将刘某送浦北县精神病医院治疗。经诊断:刘某是精神分裂症,目前在浦北县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由于被害人刘某生尚未进行伤情司法鉴定,以及嫌疑人刘某未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刘某生被伤害一案公安机关受理为行政案件,未立刑事案件查处。该院了解情况后,认为被害人家属黄某梅控告一案,不符合立案监督条件,并书面将情况答复信访人。
       7月24日, 被害人刘某生向浦北县检察院提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称,今年6月14日晚十点钟左右被隔壁屋的精神病患者刘某用刀刺伤腹部,左小腿,经医院诊断:1、左小腿、腹部刀刺伤;2、左腓总神经断裂;3、左侧腓肠部分离断。由于家庭困难,在没有治疗痊愈情况下被逼申请出院,导致目前不能正常行走,需要用双拐杖帮助才可行走,医生说两年以上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恢复。刘某生全家六人,由于刘某生被刘某打伤后,导致刘某生不能工作,家里小孩要妻子照顾,妻子也不能外出打工,没有了资金的来源,住院期间共花费了16271.80元的医药费,由于刘某是精神病患者,事发至今刘某生都没有得到过刘某的赔偿,目前还欠亲戚兄弟的借款二万多元,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了困难之中。
       浦北县检察院认为,刘某生与刘某是堂兄弟,住相邻,由于生活困难未进行伤情司法鉴定,且刘某是精神病患者,目前在浦北县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未能进行精神病情司法鉴定,目前该案公安机关受理为行政案件,未立刑事案件查处; 刘某生被伤害后得不到赔偿。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妥善解决刘某生目前生活困难,使刘某生及家属耐心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并息诉罢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桂政法(2014)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四)、(八)项的规定,浦北县检察院向县政法委申请给予刑事被害人刘某生国家司法救助8000元。最后,县政法委审批同意给予刑事被害人刘某生国家司法救助4000元。
(来源:浦北检察)


黑子 发表于 2017-8-23 10:14

为这样的行动点赞

思怡思睿 发表于 2017-8-23 11:26

有精神病就可以杀人放火?我国法律有待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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