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贩毒触犯法律的行为,浦北一男子还要一意孤行真是害人又害己
明明知道自己贩卖毒品触犯法律、害人又害己,但在利益面前,他并没有收手,而是继续进行着毒品的贩卖。1.基本案情
2017年4月10日16时许,吸毒人员陆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梁某某欲购买毒品冰毒,两人约定在浦北县金浦大道旁的博白白切饭店门口进行交易。而后,二人在约定地点碰面,被告人梁某某将一包毒品冰毒放置在博白白切饭店内的桌子上,陆某某遂将200元现金交给被告人梁某某并取走该包毒品。交易完成后离开现场不远,两人便相继被公安民警抓获。
2.公安局鉴定
公安民警当场从被告人梁某某身上缴获到涉案的手机一台和毒资100元,从陆某某身上缴获到涉案手机一台和疑似毒品冰毒1小包(净重0.7克)。经钦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缴获的疑似毒品中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3.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梁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冰毒而予以贩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4.法院判决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7条第1款、第4款、第67条第3款、第64条、第52条、第53条、第6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梁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毒品甲基苯丙胺0.7克,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毒资人民币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5.警示作用
禁毒永远是全民参与的人民战争,远离毒品,是全社会的责任,同时也是非常重要而且刻不容缓的任务。像梁某某这种为了一点点小利,不走正路,妄想从事非法交易赚钱,实乃是害人又害己!从梁某某案件,告诫我们要正确、深刻地认识毒品危害,远离毒品侵害,抵制毒品,这样才能还给全民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
(来源:浦北检察)
害人害己 要狠抓 害人可恨 吸毒害人又害己
陆某已将200现金交给梁某,转身被抓怎么就只有100?
贩毒罪真轻
小江浦北佬 发表于 2017-6-23 20:22
陆某已将200现金交给梁某,转身被抓怎么就只有100?
或利100,有一百是老本吧!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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